适逢云厚雨欲滴,恰值水深鱼欲欢;待到缠绵情深处,化作鸳鸯共婵娟。有云:色不迷人人自迷。这句话其实不妥,应改为:色会迷人人会迷。为什么呢?那是因为情色乃人之本性!试想:若是你在街上看到一女子,长得姚娆娇美又穿着性感曝露;或是一男子,长得高大健壮又潇洒俊秀,你(你)会无动于衷吗?人之情色与动物不同,人先有爱慕之情,再有情慾之爱(性行为),而爱情与情爱之过程,又较诸动物多元多样,并不是只为发泄情慾,亦不是只为延续物种而已;而是两情相悦,互动缠绵;亦即所谓比翼鸟、连理枝之情境。因此,浪男娆女之招蜂引蝶,应视为吸引异性之行为,但不宜太过或太招摇,此为闲话,顺便一提。本文原名「无尽的爱」,因与某韩剧同名,故于整编后,改名为「小冤家之合欢交结」。又本文纯属杜撰;倘若故事情节、姓名雷同者,纯属巧合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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